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我个人的股份占50%,其余合伙人的股份总和也是50%。这家公司因逾期参加年检后被吊销营业执照。
请问律师,该公司是否必须进行清算?因为财务由另外一个股东担任,公司的印章全在他那里,他现在和另一股东都不肯清算,我该怎么办? ——薛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在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但如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清算,薛先生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散公司并清算。因为被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公司自动解散的情形,薛先生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对此 《公司法解释二》 规定,股东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或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公司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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