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迫降薪,能否予以拒绝
我和几个同事3年前和公司签订合同,当时公司拿出来的是一家劳务公司的合同,说我们只能跟劳务公司签订合同,但不会损害我们任何利益,所以我们当场就签了合同。
可是现在公司要对我们集体降薪,愿意接受的就重签一份新合同继续工作,不同意的就算自动离职,我们都不接受。
公司说没跟我们签订任何协议,我们现在手上的劳动合同是跟劳务公司签的,所以公司随时可以把我们退给劳务公司,也不会给我们补偿。
请问律师,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郑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郑小姐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首先,郑小姐所在公司与劳务公司之间是劳务派遣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而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劳动报酬、劳务派遣期限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郑小姐有权知悉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通过该劳务派遣协议来确定具体劳动报酬、劳务派遣期限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其次,郑小姐所在公司所提出的相关退回理由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所以无权擅自要求退工,因此郑小姐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若该公司执意要求退工,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承担违反协议后的相关责任。
如果郑小姐不同意退工,公司又不订立新合同而采取强制退工措施,并不按照约定的相关违约责任进行赔偿,郑小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辞职需要赔钱,约定是否有效
我是工厂车间里的技术工,今年上半年与单位签订了长达5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其中有条款约定:乙方(本人)在合同期满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单位)有权要求乙方支付4万元的违约金。
请问律师,这样的违约金约定有效吗?
——洪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 有关规定,洪先生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一、若公司为洪先生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洪先生约定了服务期,则洪先生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但公司要求洪先生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公司与洪先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洪先生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洪先生经济补偿,洪先生若违反了上述竞业限制的相关约定,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除此之外,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洪先生支付违约金。
转岗不给底薪,应该如何维权
我是做销售工作的,在公司前后共有七个月,当初约定每月的底薪是2700元。
由于业绩不好,现在公司以此为借口要求我转岗,但是从转岗那天起工资就按无底薪加提成计算,但是在入职的时候我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并未约定,一旦转岗就不给基本工资。
请问律师像我这种情况,作为员工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唐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这位员工如果同意转岗并且同意公司的薪酬提议,可以与公司以书面形式变更原来的劳动合同。如果不同意两项中的任何一项,可以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有权要求公司按原劳动合同履行,但这位员工必须接受原劳动合同约定的考核。
“无底薪加提成”这种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法律法规无明文规定可以或不可以,但是公司每月实际支付的薪酬必须不低于法定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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