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妻子认识不到半年就结婚了,婚后发现双方个性差异很大,经常为了各种琐事吵架,因此想要离婚,但她不同意,认为还不到离婚的地步。如果要离婚,必须给她补偿。
由于结婚时间很短,我不认为有什么需要补偿她的。
请问律师,如果我去法院起诉,认识时间短、结婚时间短是否可以作为理由?
如果法院判决离婚,是否会要求我同时给她一笔补偿?
——鲁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 《婚姻法》 有关规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关键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鲁先生的陈述,其与妻子认识时间较短,双方未充分了解仓促结婚,婚后又未建立感情,可作为离婚理由。
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一般会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鲁先生妻子以结婚时间短为由要求补偿,并无法律依据。
但如果离婚时鲁先生妻子生活困难,比如具有无住处、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等,则鲁先生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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