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债权债务

2018年08月20日 B02/B03 :我要找律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724

  单方对外借款,能否提前索回

  我朋友发现丈夫偷偷汇了30万元给一个不认识的女人,在她追问之下,丈夫说对方是一个朋友,这钱是暂时借用的,还给她看了借条。

  我朋友怀疑丈夫和这个女人关系不寻常,而且大额借款没有经过她的同意,因此要求他马上将借款要回来,丈夫说已经写了借据把钱借出去了,不可能提前要回来。

  请问律师,这笔借款能够提前索要么?如果借钱的男方不愿索要,女方能否以借款未经夫妻中的另一方同意为由,要求索回借款? ——吴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该笔借款能否提前索要,关键要看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具体约定,只要当事人双方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遵守该借款对还款时间的约定。

  除非借款期限已到,男方不积极索要,那么女方可以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为由,向借款方提出归还借款的主张。

  资助儿子购房,能否算作借款

  我儿子和媳妇共同购房,其中有部分资金是我们老两口资助的。虽然我们并不需要儿子还钱,但是担心万一他们离婚,这笔钱就说不清楚了,因此想让儿子写一张借条,写明这钱是他个人向我们借去用于购房的,我们随时有权要求他偿还。

  请问律师,这样的借条是否有效?万一他们离婚,我是否可以要求他先归还这笔钱?——冯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该借条是有效的。冯先生夫妇和儿子虽为直系亲属,但依法均为平等、独立的民事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建立合同关系。

  上述“写明这钱是他个人向我们借去用于购房”的借条在法律上有两个证明效力:第一,证明冯先生夫妇和儿子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儿子负有偿还借款的义务; 第二,证明该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即如果离婚,冯先生夫妇是可以要求先归还这笔借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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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2 债权债务 2018-08-20 2 2018年08月2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