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开走他人轿车谎称自己购买 男子获刑1年2个月

2018年09月12日 B01 :法苑周刊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423

  男子见他人车钥匙遗留在轿车内起贪念,趁无人之机开走,向家人谎称自己购买。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8年6月1日凌晨,王某步行至舒城县春秋乡某村民组,发现一辆轿车车门未锁,车钥匙遗留在车内,便趁无人之机将车辆驾驶至其住所,并对其母亲谎称车辆系自己购买所得。当日20时许,舒城县公安局民警在王某住处将其抓获。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1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王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某所盗车辆被追回,依法返还给了被害人,没有给被害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可以酌情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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