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萍乡市一男子在三年内屡次潜入学校宿舍楼盗窃学生财物,盗窃数额高达三万余元。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于2015年5月至2018年3月曾13次进入萍乡学院宿舍楼实施盗窃,趁半夜宿舍楼内熄灯,学生熟睡之际偷窃室内财物,并将所盗赃物或转卖或据为己用。
直至被抓前,被告人杨某总计盗窃笔记本电脑14台,手机4部,经萍乡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的电脑及手机价值总额达到人民币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多次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睿卿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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