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庭审

电梯内点火发泄 这个快递员太“任性”

2018年09月18日 A08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876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富心振

  本报讯 快递员付某在送快递过程中,为发泄情绪,两次点燃小区正在运行中的电梯内壁上张贴的纸张,导致该电梯P1板毁损,危害公共安全,最终触犯刑律,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付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今年33岁的付某,在上海一家快递公司担任快递员。2018年1月5日14时42分许,付某在上海浦东新区和炯路某居民小区送快递,其间他为发泄情绪,持打火机两次点燃11号楼2号正在运行中的电梯内壁上张贴的纸张,导致该电梯 P1板毁损,物损价值人民币3700元,危及该楼196户人员安全。

  案发当天,据付某交代,他去小区11号楼送快递,等电梯等了很久,心里着急,进电梯后,电梯运行速度又很慢。因当天付某分到的快件数特别多,想到送不完就要被公司罚款,付某更加焦虑了。他看到电梯按钮右侧上方有张纸贴在上面,突然想用打火机去点燃这张纸来发泄情绪。电梯到达目的地后,付某将快递送到客户处,再回电梯下行时,他又用打火机点燃了另外一张纸。电梯到达一楼后,付某离开。

  2018年1月18日,付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并对被害单位作出了经济赔偿且取得了被害单位谅解。

  在法庭上,被告人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是认为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是认为付某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希望法院对付某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某以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付某在电梯内点燃纸张,电梯内系封闭的公共通道,且该放火行为已经引起其他重大财物损失,也已危及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应以放火罪论处,付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其行为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意见,有悖于法律规定,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付某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且其赔偿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付某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等,对其可适用缓刑,辩护人的缓刑意见建议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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