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张硕洋
本报讯 货车司机吴某没想到,自己一个疏忽,开车门时没有观察,导致骑电动车经过的张某撞在车门上倒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吴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3个月。
去年11月5日,吴某驾驶一部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龙州路近上中西路南约100米处时,将车辆靠边停在道路东侧非机动车车道内。当他打开驾驶室车门准备出来时,骑电动车正常行驶的张某正好路过,重重地撞在车门上,倒地受伤,因重度颅脑外伤,2日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吴某主动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吴某是初犯,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积极赔偿,具有一定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宽处罚。法院综合考量各类因素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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