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庭审

35万礼金收下了“女朋友”消失了

2018年09月25日 A05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875

  □记者 夏天

  本报讯 钟先生与唐女士通过婚恋网站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4个月,直到唐女士要求钟先生搬出自己家中。之后钟先生给了唐女士一笔35万元的结婚礼金,而唐女士自此杳无音讯。钟先生将唐女士告上法庭,却被唐女士反称两人无恋爱关系,是钟先生在同居期间“强暴”自己。35万元也不是礼金,而是钟先生给付的生活费和房租。近日,黄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支持了钟先生对于双方为“恋爱关系”的说法,一审判决唐女士归还钟先生35万元。

  原告钟某诉称,双方通过征婚网站相识,确立恋爱关系后,自己于2017年3月搬至唐某家中共同生活,却又于2017年7月1日因唐某要求而搬出。

  2018年1月至4月,钟某分次通过银行转账,给了唐某35万元,这是自己向唐某承诺的结婚礼金。但之后,唐某就无法联络了。现在,钟某要求唐某返还这35万元。

  被告唐某辩称,钟某提及的付款过程及金额属实。但这笔钱并非结婚的礼金,而是钟某承诺的房租与生活费。钟某确实追求过自己,但双方并未确立恋爱关系。钟某在2017年搬来与自己共同生活后,其间强暴了自己,这才是自己要求钟某搬出的原因。因羞于启齿,才没报警。且钟某无法提供双方有婚约的证据,因此不能证明他所说的35万元是结婚礼金,不同意返还。

  钟某则表示,自己除主张的35万元外,双方共同生活期间,自己已将所有收入及出租自己房屋的房租收入都交给了唐某。

  被告表示:除35万元外,钟某不定期给过自己钱款,包括生活费6000元与房租收入42000元。

  法院认为,原、被告对于双方的关系说法虽然不一致,但可以确认的事实是,双方是通过征婚网站相识,且原告钟某确实曾搬入被告唐某住处,与唐某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再根据双方的说法“吃和住均在一起”,因此钟某对于双方为“恋爱关系”的说法更为可信。

  至于钟某给付的钱款,唐某认为是房租与生活费,首先钟某除系争35万元外,另行给付过唐某48000元,其次,根据房屋租赁合同,两年的租金也仅160800元,因此唐某的意见不能成立。法院认可原告钟某的意见,判决被告唐某应返还钟某婚约礼金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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