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随笔

法官手记

观影杂感

2018年10月15日 A06 :法治随笔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880

  余凤 谢绮雨

  电影 《我不是药神》 通过对病人、商人、政府三者之间存在的尖锐矛盾的群像刻画,将社会问题毫不掩饰地抛露在大众面前。

  面对生命权、金钱、知识产权的三角博弈,谁才是解药?

  生命权的法益在于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安全利益不受侵害,是法律所要保护的最高权利形态。电影结尾部分,程勇面对黄毛的车祸悲痛地说:“他才20岁,想活命有什么罪?”是的,活着是人的本能,但面对能够救命的天价药,承担不起药费的人只能等死。

  此时,我们并不能认为病人的生命权被谁剥夺了,因为侵权行为要件之一是存在过错。这件事上,病人无错,医药公司要收回科研成本无错,公权力机关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也无错。所以即使是最神圣的权利,也无法因为承担不起药费而归责于谁。

  金钱是资本的最原始形态,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医药公司不是穷苦病人的救世主。电影的经典台词:“这世上只有一种病,那就是穷病。”借用反派张长林口中说出,其讽刺意味恰恰刻画出残酷的社会现实——病人和医药公司的矛盾之中,金钱就是那道鸿沟。没有研制出新药前,等死是一种认命; 有了对症药却买不起,失去生存的希望却成了对道德的控诉。

  现有社会体制下,专利权是保护创新的最好方式,但其代价就是在保护期内,新产品(即电影中的原研药)价格昂贵,超出普通患者可承受范围,于是催生出仿制药的市场。

  仿制药的价格在电影里出现过三次:5000元、20000元和500元,远低于正版药40000一瓶的价格,可还会有人觉得贵,因为人贪图便宜是天性使然,要不然为什么“双十一”每年都创交易额新高,难道不搞促销大家就都买不起了吗?仿制药的泛滥后果就是“劣币驱逐良币”,直至良币完全退出市场——没有了医药公司的科研投入,其他还未研发出药物的病症又该如何解决?

  当相互冲突的三方关系摆在法律面前,正义的天平又该如何取舍?“法律是没有激情的理性”,锱铢必较的程序正义,确是法律高于道德的动人之处,但良法却不能脱离道德存在。司法正义在社会发展的每个阶段都有其侧重点,当今社会,司法为民的价值观,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站在了陆勇(电影中程勇的原型人物)这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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