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胡佳来
本报讯 建筑工地包工头拖欠12名农民工工资23万余元,扔掉手机卡隐匿于老家逃避支付。近日,由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建筑工地包工头刘某拖欠农民工工资23万余元一案获有罪判决。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其支付所拖欠的工资。据悉,该案系本市建筑工地领域首起包工头因拖欠民工薪资获罪案件。
2016年7月,刘某承接青浦区某工地部分消火栓和喷淋系统工程后,自行招聘民工作业并发放工资。2017年年底,刘某开始陆续拖欠12名农民工工资23万余元,并于2018年过年期间逃避支付并隐匿于老家,其间扔掉手机卡逃避联系。
2018年4月12日,青浦区劳动监察部门对刘某立案进行调查,并于次日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其逾期未履行支付。8月25日,刘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检察官说法】
年关将至,检察官提醒,如果碰到黑心雇主拖欠工资,要合法维权: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劳动者可通过“12333”热线、网站、窗口进行投诉举报。
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和司法机关协作,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此外,还可依法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经济困难的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减免诉讼费。
检察官同时提醒广大企业经营者,若恶意拖欠工人薪水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的经营者认为:“我的上家还拖欠我工程款,我实在发不出工资!”对此,检察官指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指出: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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