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庭审

杂牌鸡精竟“穿上”知名品牌鸡精外衣

2名制假生产者和2名销售者均被判刑

本文字数:724

  □见习记者  张叶荷

本报讯  看看在商店里买来的“双桥”牌味精、“太太乐”牌鸡精的包装,都与正牌没有任何差别,然而口味却与正牌天差地别,究其原因,竟是不良商贩将杂牌鸡精套上了知名鸡精品牌的外衣。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陈伟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判处林文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左敏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吴明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禁止左敏、吴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调味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7年起,陈伟、林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租借本市闵行区纪友路一房子作为制假窝点。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陈伟、林文两人分工,由陈伟向左敏、吴明购买散装杂牌调味品原料,及假冒的“双桥”、“太太乐”等调味品品牌的包装材料林文则利用杂牌调味品原料及假冒包材,以灌装、封装后装箱的方式制作假冒“双桥”牌味精、“太太乐”牌鸡精等。

在假冒调味品制作完成后,陈伟再将假冒调味品向他人销售牟利。

据公诉机关指控,陈伟、林文销售假冒鸡精的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9.7万余元。左敏在明知陈伟等人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其购买、运输实施犯罪所需的调味品原料及假冒包材,货值达5.7万余元。吴明为提供实施犯罪所需的假冒调味品包材,共计1.3万余件,货值1.2万余元。

上海三中院审理后认为,陈伟、林文、左敏、吴明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中陈伟、林文的情节特别严重,4人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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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5 杂牌鸡精竟“穿上”知名品牌鸡精外衣 2018-12-25 2 2018年12月2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