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富心振
工人齐某粉刷外墙时被高压电击伤致单臂截肢,于是将电力公司、旅馆告上法庭。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原告齐某的各项损失共计182万余元,由被告电力公司担责40%,即赔付齐某72.8万余元;由被告浦东某旅馆担责30%,即赔付齐某54.6万余元。
庭上:原、被告各持己见
2015年11月3日11时30分许,齐某在使用金属杆粉刷浦东某旅馆外墙时被墙外的高压电击伤。经司法鉴定:齐某右上肢、躯干部及右大腿等处因故受伤,致右上臂中段以远缺如及皮肤瘢痕遗留,已分别构成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五级、十级伤残。
原告齐某诉称,在受雇为旅馆粉刷外墙时被电吸附击伤,导致其单臂截肢。事故现场电力公司架设的高压线密集,且系裸线无防护屏障,更无醒目的警告标志,旅馆也没有进行安全告知。现要求由旅馆承担雇主责任,电力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相关损失。
被告电力公司辩称,在事发旅馆周围架设的10KV架空输电线路符合国家标准,经其测量事发点与高压线之间的最近水平距离为1.6米,也符合国家标准。事发现场随处可见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且事实上齐某与旅馆均明知高压线的存在,因此电力公司没有过错,要求驳回齐某对电力公司的诉讼请求。
被告浦东某旅馆辩称,双方之间未形成雇佣关系。施工前其多次提示施工风险,并购买竹竿、绳子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而齐某自行使用金属杆往上翘涂料桶时碰到高压线造成事故,存在过错。电力公司架设的高压线系裸导线,且没有设置警示标志进行安全提示,存在重大过错。自己已尽到防护义务,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确定各方分担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是一起因“高度危险作业”引起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作为高压输电活动经营者的电力公司,除非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否则依法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现无证据证明齐某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不可抗力,故电力公司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当然,该严格责任并非意味着侵权人不能根据受害人的过错减轻自己的责任。本案齐某作为心智正常的成年人,在施工前查看过现场后,明知旅馆外墙周围架设高压线存在高度的危险性,但其在旅馆提供绝缘竹竿的前提下,仍擅自更换成导电的金属杆致使触电受伤,具有过错。
此外,在旅馆提供施工材料及工具后,由齐某完成粉刷旅馆外墙的工作,再由旅馆支付其400元的报酬,符合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应接受该劳动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情形,属承揽关系。旅馆作为定作人明知旅馆周围架设的高压线对外墙粉刷存在高度的危险性,提供的施工场所存在不安全因素,且其虽然在齐某施工前提供竹竿、绳子等施工工具,但没有进一步派人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指挥以有效阻止事故的发生,对齐某没有尽到足够的安全提醒义务,亦存在相应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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