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 代驾曹某某乘车主陈某某下车为他指挥倒车之际,竟窃取了陈某某放在驾驶位储物箱内的现金2000余元。近日,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曹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10日,并处罚金1000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9月16日2时许,被告人曹某某作为代驾司机,驾驶被害人陈某某的小轿车,将其从宝山区代驾至黄浦区陆家浜路一家停车场内。抵达停车场后,曹某某趁陈某某下车指挥自己倒车之际,秘密打开其放置在车辆驾驶位处的储物箱,从中窃取2415元。后陈某某欲以现金支付代价费用时,当场发现箱内现金已然不翼而飞,于是报案。
民警到达后,陈某某在停车场对面的小区内找到丢失的钱款。被告人曹某某到案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黄浦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刑事处罚。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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