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叶荷
原想通过忠搜公司(以下简称忠搜)的大号做推广活动,并吸粉20万,可银战公司(以下简称银战)付费后,仅收获2万粉丝。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理了一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维持一审判决。
合同约定2个月涨粉20万
2016年7月29日,银战与忠搜签订合同,希望通过忠搜10万人的微信大号推广活动10次,在2个月的时间内,使银战的自营服务号增加微信粉丝量20万。然而,七八个月内,银战公众号粉丝量增粉仅为2万余人。
银战认为,忠搜推广活动的效果不佳,无法实现合同生效2个月内增粉20万的合同目的。于是在2017年3月7日,银战通过快递寄送“催退款函”至忠搜,要求退还全部合同款项20万元及支付相关利息损失。
然而,忠搜在签收该快递后,未予回应。银战便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确认银战与忠搜签订的合同及合同附件解除;返还合同价款20万元;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合同签订日起至实际支付日的利息损失;承担银战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1.2万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忠搜承担。
增粉未至预期构成违约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明,双方就2个月期限曾达成约定。截至银战发送解约通知之时,忠搜未提供证据证明,粉丝数有新的明显增长,可以认定忠搜此时尚未完成帮助银战增粉20万的合同义务。
从推广活动的安排来看,需要发放礼品等配合推进,这些费用需要银战额外支出,在前两次推广后实际增粉情况不理想,银战对后续相关推广活动的效果持异议,具有合理性。
在银战已依约全额支付合同款项,合同条款设置又较有利于忠搜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合同履行已有七至八个月,银战微信粉丝增量仅有2万多,可以认定忠搜已构成违约。
此外,忠搜收到了银战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因此一审法院确认涉案合同于2017年3月8日解除。涉案协议解除后,银战有权要求忠搜退回未履行部分相应的合同金额,忠搜的劳动付出应予酌减。关于利息损失部分,银战主张合同解除后,忠搜迟延给付造成的利息损失,于法有据。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银战与忠搜签订的合同解除;忠搜应退还银战合同款16万元并支付利息;对银战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催退款函”具备法律效力
忠搜不服,提出上诉。
上海知产法院审理认为,该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微信粉丝大幅增长的效果。但是,2016年8月底仅增加粉丝2万余人,且在银战通过微信对服务提出异议后,忠搜依然未能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忠搜的行为已符合《合同法》中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银战在“催退款函”内容中明确了解除涉案合同的要求,忠搜于2017年3月8日签收该信件,因此一审法院确认合同于该日解除,并无不当。
此外,一审法院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违约责任及合同履行期间忠搜已提供的服务成本、成果等因素,判决返还合同款16万元,并无不当。一审法院判决于法有据。(文中公司名均为化名)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