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法治庭审

醉汉地下车库内打人又砸车

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

本文字数:707

  □记者  夏天

本报讯  日前,一名醉汉无故来到市中心某地下车库,抄起一块锥形交通路标,无故殴打车库管理员并砸坏路过的车辆。随后,这名醉汉曹某还霸占了他人车辆,径直开到金陵中路上。近日,曹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据公诉机关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11月13日23时许,暂住本市的被告人曹某醉酒后,行至金陵中路一地下停车库,手持锥形交通路标,无故砸打车库管理人员臧某。随后,他又用路标砸坏被害人张某停在车库出口处的1辆小轿车。

当张某下车察看时,被告人曹某又趁机坐上轿车驾驶座,强行驾车撞坏停车栏杆冲出车库开到金陵中路上。他驾车直到金陵中路近普安路处,撞击道路隔离栏后才停车。随后,曹某被接到被害人报警后赶到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的车辆毁坏损失价格为3588元。另据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案发后提取的被告人曹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97mg/mL。

案发后,被告人曹某已在家属帮助下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

被告人曹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等均无异议。辩护人认为,曹某是初犯、偶犯,到案后能深刻悔罪并赔偿被害人、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因此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黄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醉酒后在公共场所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且又随意殴打他人,他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曹某在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因此公诉机关和辩护人的相关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B08 醉汉地下车库内打人又砸车 2019-03-05 2 2019年03月0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