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12月28日向房东交了6万元押金以及2个月的租金和物业费,共计12万余元,合同租期为12个月,房东也同意我在特殊情况下可转租。
现在房东突然提出必须高于市场价才能转租,我自己找中介转租也不行,必须找他的中介。
请问律师,碰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微信网友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朱静亮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我们大家口中的转租一般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由次承租人(新房客)居住房屋,但向承租人(原房客)缴纳租金,原房客再向出租人(房东)缴纳租金的情形,那么原房客也成为了上海人常说的“二房东”。
第二种情况则是承租人(原房客)将所承担的权利义务一并移转给次承租人(新房客),由新房客承租房屋,并向出租人(房东)缴纳租金的行为,此时原房客就完全退出了此段租赁关系。
但不论哪种情况,都将牵涉到由次承租人使用租赁物,不同的房客对于租赁物的使用态度是不一样的,所以一般情况下,换一个房客,就可能使得房东对于租赁物承担不一样的风险,因此合同法规定,如双方在合同中无特别约定的话,转租要得到承租人的同意。
但我认为您对于转租条款的描述并不十分清楚,您描述的转租条款是“特殊情况房东同意转租”,一般会存在两种解释。
一种是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房东无条件同意转租,这种情况下合同内会对“特殊情况”进行定义,满足前述前提的话,那么您就可以转租,无需另行取得房东同意。
另一种较为常见的是该条款的约定为“特殊情况下房屋需要转租的,需经房东同意”。
在此情况,您的转租行为应得到房东的书面同意。
如果您擅自转租的,将会构成合同违约,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