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老汉日前去世,因为没有留下遗嘱,因此继承人为子女三人。但高老汉有一女儿早年去世,女婿去年再婚,他们有一个女儿即高老汉的外孙女。现在女婿提出,这个外孙女有代位继承权,也应当继承高老汉的遗产。
请问律师,这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么?另外,这个外孙女现在只有7岁,如果她也有继承权的话,具体应如何办理继承?她的父亲已经再婚,如何确保继承的财产不被其父亲和继母占有和使用?
——孙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高老汉的外孙女享有代位继承权。由于她只有7岁,其继承所得遗产,应由监护人代为监管,直至她年满十八周岁。
如果发现监护人侵犯被监护人个人财产的,该外孙女或者其他人可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变更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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