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丈夫有三个子女,王某去世后,丈夫想将所住的大房子出售,另买一处较小的房子。
但子女对此意见不一,有人不同意出售这处房产,说房子也有子女的份额。
请问律师,这处房子没有全部子女的同意,是否就不能出售?
——谭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王某虽然去世了,但其和丈夫共有的房屋,应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若王某去世时,没有遗留合法有效的遗嘱,则该房屋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部分,应当由其法定继承人来共同继承。也就是说,该房屋不仅有王某丈夫的个人财产部分,也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所以,在出售该房屋时,必须由该房屋的所有权利人一致同意,方能对外出售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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