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川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齐峻(正局级)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于昨日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齐峻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50万元;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齐峻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对齐峻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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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6版:法治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