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王治国
喜提爱车一年后,行驶中突然爆胎,车主才得知轮胎并非该型号车辆官方标配的低压续跑轮胎。车主认为,4S店已构成欺诈,因此起诉要求退一赔三。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汽车爆胎 方知并非标配
2017年4月29日,徐女士在一家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某豪华品牌汽车,售价24.7万元,并交给女儿杨小姐使用。2018年3月7日,杨小姐在车辆行驶中突遇车辆爆胎。徐女士才得知,车装轮胎并非该型号车辆官方标配的低压续跑轮胎,只是该品牌认证的普通轮胎。
徐女士认为,作为经销商,4S店明知所销售的车辆与约定不一致,隐瞒实情,存在欺诈。徐女士遂向浦东法院起诉。
配错轮胎 但并非欺诈
被告4S店承认,涉案车辆装配的轮胎并非低压续跑轮胎、不符合原厂标准配置是客观事实,但被告在销售时并不知晓该情况。直至原告提出异议,被告向车辆厂商提交技术报告并进行沟通。经厂商排查并于2018年7月16日确认,这一情况属于原厂生产线装配瑕疵。
被告认为,非低压续跑轮胎和低压续跑轮胎均为合格的品牌原厂认证轮胎,非低压续跑轮胎也可以安装到涉案车辆,可以正常使用,这样的装配瑕疵不会导致任何车辆行驶安全隐患。涉案车辆轮胎在原厂装配时的瑕疵,销售、提车、办理上牌手续等各环节均未发现。被告在销售涉案车辆时根本不知道涉案车辆轮胎不符情况,没有任何欺诈的主观故意和行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不构成欺诈 但损害知情权
审理中法院查明,涉案车辆系经原告投诉,4S店提交技术报告,方才由厂商排查确认系同一批次若干车辆发生轮胎生产线装配瑕疵,可见,4S店并不存在隐瞒的主观故意。同时,低压续跑轮胎与非低压续跑轮胎价格相差不大。若推定被告存在欺诈故意,故意隐瞒消费者轮胎并非官方配置,为此被告将可能承担车辆购置价三倍赔偿的风险,显然与常理不符。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在销售车辆时存在欺诈行为。不过,徐女士作为买方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被告未在交车前审慎检查涉案车辆的轮胎装配情况,存在履约瑕疵行为。法官综合被告对消费者知情权影响程度及本案具体情节等因素,酌情判决被告4S店应赔偿原告5万元,并驳回徐女士的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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