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法治庭审

电视购物买回的玉镯有瑕疵该怎么办?

法院:消费者有权在签收后“合理时间”内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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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周夏雨

本报讯  市民在电视购物上购买玉镯,可多次换货后,收到的商品依然存在瑕疵。李阿姨便将电视购物平台告上法庭。近日,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李阿姨在一次电视购物节目中,相中一款价值3280元的翡翠玉镯。谁知卖方发来的玉镯经历多次换货,始终存在各种问题,卖方却迟迟不肯回应。无奈之下,李阿姨将售卖方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阿姨和玉镯售卖方在此事中,都承担责任。玉镯售卖方有责任对玉镯的质量瑕疵担保,而李阿姨则有验货的责任。在收到货物后,购买者应及时对货物进行检验,发现产品不合格及时通知销售者。

然而,此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识别翡翠手镯的真伪好坏,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仪器设备。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李阿姨不可能在交付手镯的当时作出全面检验,这也不够公平。

因此,根据商品的种类和交易习惯,购买者在过短的检验期间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购买者有权在签收后的“合理时间”内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关于“合理时间”的定义,法院认为,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在该起事件中,李阿姨发现手镯存在质量问题后,立即电话通知了被告,与其签收行为仅时隔数小时,应当认定为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所以,原告不存在怠于通知的情形。

法院判决销售方将3280元退还给李阿姨,李阿姨则将翡翠手镯退还给销售方。按照李阿姨要求,双方解除买卖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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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B06 电视购物买回的玉镯有瑕疵该怎么办? 2019-03-15 2 2019年03月1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