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周夏雨
本报讯 市民在电视购物上购买玉镯,可多次换货后,收到的商品依然存在瑕疵。李阿姨便将电视购物平台告上法庭。近日,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李阿姨在一次电视购物节目中,相中一款价值3280元的翡翠玉镯。谁知卖方发来的玉镯经历多次换货,始终存在各种问题,卖方却迟迟不肯回应。无奈之下,李阿姨将售卖方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阿姨和玉镯售卖方在此事中,都承担责任。玉镯售卖方有责任对玉镯的质量瑕疵担保,而李阿姨则有验货的责任。在收到货物后,购买者应及时对货物进行检验,发现产品不合格及时通知销售者。
然而,此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识别翡翠手镯的真伪好坏,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仪器设备。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李阿姨不可能在交付手镯的当时作出全面检验,这也不够公平。
因此,根据商品的种类和交易习惯,购买者在过短的检验期间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购买者有权在签收后的“合理时间”内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关于“合理时间”的定义,法院认为,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在该起事件中,李阿姨发现手镯存在质量问题后,立即电话通知了被告,与其签收行为仅时隔数小时,应当认定为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所以,原告不存在怠于通知的情形。
法院判决销售方将3280元退还给李阿姨,李阿姨则将翡翠手镯退还给销售方。按照李阿姨要求,双方解除买卖合同关系。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