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去年12月和一个女孩在老家订了婚,当时按照习俗给了对方1.8万元的彩礼,还买了戒指、耳环、衣服等物品送给了她。
但订婚后,这个女孩对我弟弟很不好,还跟外人说我弟弟配不上她,订婚是迫于父母的压力,我弟弟为此非常生气。
现在我们家想提出退婚,并要求他们返还彩礼,请问根据法律规定对方是否应退还?——钟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钟先生的情况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彩礼是可以退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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