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订婚赠送彩礼,退婚能否索回

本文字数:396

  我弟弟去年12月和一个女孩在老家订了婚,当时按照习俗给了对方1.8万元的彩礼,还买了戒指、耳环、衣服等物品送给了她。

但订婚后,这个女孩对我弟弟很不好,还跟外人说我弟弟配不上她,订婚是迫于父母的压力,我弟弟为此非常生气。

现在我们家想提出退婚,并要求他们返还彩礼,请问根据法律规定对方是否应退还?——钟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钟先生的情况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彩礼是可以退回的。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2 订婚赠送彩礼,退婚能否索回 2019-03-25 2 2019年03月2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