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约购买一套二手房,首付全都付清了,当时签合同约定是贷款三成,可现在因为贷款审批日益严格导致我的贷款批不下来。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是否算是违约?
我能否以政策变化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顾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能否解除协议,要看合同的约定情况,具体来说就是双方对房屋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解约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
一般来说,只有双方对贷款未获批可以解约有特别约定,顾先生才可以解除合同。
否则的话,他应当以现金形式来支付不足部分的购房款,政策变化并不是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顾先生应当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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