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试用怀孕员工,能否不予录用

本文字数:432

  我公司最近录用了一名已婚女员工,在录用后才发现,她其实已经怀孕了,而且在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时,她就知道自己已经怀孕的事实。

因为我们在录用员工时有详细的录用标准,并且注明需要在试用期内经过上岗考核,确认符合岗位要求才能正式录用。

请问律师,我们能否以她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  ——周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司法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1、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2、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鉴于该员工已经怀孕,属于劳动法给予特殊保护的人群,建议公司谨慎作出决定。如果的确不符合录用条件,也要做好证据、程序等方面的准备,以免造成违法解除合同,进而需要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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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2 试用怀孕员工,能否不予录用 2019-03-25 2 2019年03月2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