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川 通讯员 胡明冬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宝山法院获悉,自去年中央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审理的“套路贷”案件共涉及29件90人,涉案金额达6000余万元,目前共审结套路贷案件15件35人,对35人并处罚金合计近1200万元,其中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件12人,对2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达62.85%。近日,宝山法院又审结了一起涉7人套路贷团伙,该团伙头目蔡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获刑20年。
据了解,自2010年前后蔡某从事套路贷非法经营活动,先后纠集了朱某、杨某、汪某、王某、卫某、熊某(均已另案处理)等人,在向被害人出借高利贷过程中,以民间借贷行规为名,采用诱骗、恐吓的方式,让被害人签订翻倍借条,通过银行翻倍虚假走账,事先伪造证据,并要求被害人将自己的房屋进行抵押,采用欺骗手段让被害人配合做房产全权委托或者房产过户。借款后,通过故意制造违约事件等各种手段,让被害人再次借款。通过反复操作,让借款在短期内迅速增加数倍甚至数十倍,之后再以诱骗、威胁、非法拘禁等方式暴力讨债或者通过控制被害人身份证等材料,制造购房假象后利用全权委托公证直接将被害人的房产过户,从而骗取被害人的房产以及资金。本案中,形成了以蔡某为首要分子,进行策划、预谋,由朱某协助进行司法公证,杨某作为出借人进行转账放款,汪某配合作房产全权委托公证,王某提供客户信息,并共同作为出借人和平账人,卫某、熊某作为操办人的犯罪团伙。据统计,该犯罪集团实施诈骗行为金额共计人民币1500余万元,实施敲诈勒索金额220万元。
宝山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300万元。本案其他多名被告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一审判决后蔡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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