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叶荷
本报讯 陆洁在一家母婴SPA店充值了1500元的会员卡,约定可以上20次的游泳课。谁知,只上了3次课,店家就突然关门,那会员卡内预付的钱款,该何去何从?近日,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认定店家在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应归还陆洁卡内剩余的服务费1360元。
陆洁在普陀区一家母婴SPA生活馆办有会员卡。2017年5月7日,陆洁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支付1500元,用于该店会员卡充值,约定可享受20次全套游泳服务,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
2017年7月28日,该店突然歇业,内部设备全部搬离。陆洁共计只消费了3次,那剩下的17次该怎么办?于是,陆洁将该店经营者沈业诉至法庭,要求沈业归还原来卡内余额40元及剩下17次游泳的服务费,共计余额1360元。
沈业辩称,2016年10月14日,自己与案外人田某私下签订转租合同,约定将店铺转让给田某,由其负责经营管理。在此之前,双方结清所有会员卡内余额,田某需正常服务原会员客户,此后店铺内的收入和支出均由田某负责,所有营业款均由田某收取,沈业未获分文。
普陀法院认为,陆洁在该母婴SPA生活馆长寿路店充值会员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沈业收取了陆洁的钱款,理应按约提供服务,但店铺现已关闭,并进行了注销登记,无法继续提供服务,因此对陆洁要求返还预付款的主张,予以支持。对沈业辩称其是代田某收取会费,不应承担责任的意见,于法无据,不予采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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