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空乘专业大学生,此前在某航空公司实习了一年左右,现在打算换个工作,并拿到了新单位的入职通知。
但是目前所在的航空公司不给我出具离职证明,并强制要求我缴纳5500元的违约金,以及5000元的培训费,而我觉得这两笔费用都不合理。
眼看新单位的入职时间日益临近,现在我该怎么办?
——微信网友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朱静亮律师回复如下:
因为您的咨询内容有一些表述不清晰的地方,因此我只能结合我的猜测答复如下:
首先,你和目前所在的航空公司签署的应该是《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也就是大家俗称的“三方协议”而非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并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合同,而是一般的民事协议,该协议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因此也就不适用劳动法中关于违约责任设置的规定,而是通过《民法》及《合同法》进行调整。
“三方协议”为预防可能发生的纠纷,往往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如果您提到的违约金和培训费都在协议中有明确约定,那么您签了约就需要承担相应后果。
当然,如果您认为违约金过高,可以要求法院调低损失。
但是您要对损失数额进行初步举证,以证明对方损失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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