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身陷一场诉讼,准备的证据中有一份书面材料并非原件或者复印件,而是当时用数码相机翻拍的,翻拍的效果很好。
请问律师,这样的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对方不认可这份证据怎么办?——罗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但如果罗女士提交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法院也会支持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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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2版:我要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