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诉讼实务

遭人拖欠工钱,电邮能否作证

本文字数:297

  我在一家IT公司工作,公司的一个经理在外接私活,并让我帮他干活,没有签订任何书面的协议。

做了几个项目后,他欠我劳务费1万多元。由于没有书面协议,我也拿他没有办法。

但是最近我整理邮箱时发现,他曾经在电子邮件中给我关于项目的指令,包括项目的具体要求、完成的时间节点以及劳务费的支付时间。

请问律师,这样的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要钱的证据?  ——孙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电邮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因为每发送一份数据电文都有相应的记录,这些记录以及电邮内容本身就是证据。不过将电邮用作证据,最好对其进行公证。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2 遭人拖欠工钱,电邮能否作证 2019-06-17 2 2019年06月1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