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食街开一家卖小吃的商铺,前几天有位客人带了个2岁多的小男孩来买东西,小孩好奇地到处玩闹,把我商铺门口摆着的锅和正蒸着的食物打翻在地,并把自己烫伤了,现正住院治疗。
小孩的父母要求我赔偿。我想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应该承担责任吗?需要承担多少责任?——葛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葛先生应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按照描述的情况,葛先生很可能要负主要责任。
葛先生未尽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受害人人身伤害的法律责任。但作为孩子的家长,未尽到对孩子的监护义务,在其过失范围内,可以减轻葛先生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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