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劳动工伤

本文字数:1308

  单方变更待遇,能否不予认可

我和公司在几个月前续签了劳动合同,但是现在公司要改变工资的考核体系,导致工资结构变化了,我每个月相应的收入也会有所变化,而原来合同的附则上有关于工资构成的详细说明。

请问律师,这是不是属于公司未经协商,单方面修改合同?如果我不答应,是不是还应当依照原来的合同执行?——许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从上述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一、公司变更规章制度有严格的程序性规定;二、公司变更劳动合同必须要获得劳动者同意,并且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

从许先生碰到的情况来看,首先,公司改变工资考核体系如果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对该项公司制度的改变是存在瑕疵的。其次,许先生与公司已经签署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不具有变更的效力。应当继续严格的履行原有劳动合同。公司如果单方面变更,属于违约行为。

许先生可依据以上理由与公司磋商,争取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妥善解决上述问题。如协商无法解决,许先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协议解除合同,补偿如何计算

我在一家网络公司工作10个多月了,待遇是底薪加提成。请问如果现在公司要求和我协商解除合同,我是否能得到经济补偿?

如果有补偿,是按照底薪来算,还是按照每个月的平均收入来算呢(因为每个月的提成数额差异较大)?——鲁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用人单位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即使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劳动者也应当得到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由于鲁先生在该公司工作了十个多月,故按一年计算,该公司应当支付鲁先生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而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月平均收入,而不是每月的底薪。

上班遭人殴打,能否认定工伤

袁某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遭到客户的殴打而受伤,打人者已经被拘留了。

袁某认为自己应该享受工伤待遇,但单位不认可。

请问律师,袁某的情况究竟能否认定为工伤?——胡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袁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且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业务时,遭到意外伤害的,依据《工伤认定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

现单位不认可,袁某只要有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合法的劳动关系,可在该起事故发生的一年之内,自行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并不需要经过单位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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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2 劳动工伤 2019-06-24 2 2019年06月2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