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几天去一个小饭店吃饭,结果在去自取调料的过程中滑倒,造成手臂骨折。
当时我感到地上明显是有水迹,但是现在这个饭店只承认我是在他们饭店滑倒受伤的,却不承认地上湿滑。
请问律师,此事该饭店是否有责任?
我是否必须有证据证明地上湿滑,饭店才需要承担责任?——郑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该饭店承担责任与否,关键要看郑小姐是否能举证证明饭店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这主要看郑小姐受伤后是否及时通过拍照等途径取得了相关证据,如果没有证据,那么索赔就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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