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 杨浦一男子曹某被怀疑为他人女友的“暧昧对象”,遭到非法拘禁3小时和殴打,造成身体多处轻微伤。近日,杨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打人拘禁者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18年12月30日17时许,李某认为其女友与曹某发生暧昧关系,于是约曹某在杨浦区一房屋内谈判。但两人发生肢体冲突,后李某纠集黄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帮忙。
当日19时许,黄某等人赶到现场,李某、黄某等人对曹某实施殴打,限制曹某人身自由,直至当日22时许,才让曹某离开。
2019年1月3日,被告人李某在虹口区四平路一家咖啡店内与曹某见面时,被守候的民警抓获。经鉴定,被害人曹某头皮、面部及体表等处挫伤均构成轻微伤,综合评定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黄某等人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情节,已触犯刑法,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
被告人李某对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且在辩护人在场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李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且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辩护人也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情节均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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