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私人影院擅自播放版权电影

法院判决影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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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张叶荷

本报讯  私人影院因其个性化、私密性,在年轻人中逐渐流行,然而,私人影院擅自播放版权电影的侵权行为时有发生。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临安光影饮料店(以下简称光影饮料店)需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付出1.2万元的代价。

寰亚电影发行(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亚公司)独占性享有电影《树大招风》在全世界范围的发行权利及维权权利,并享有转授权。然而,寰亚公司从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涛公司)经营的“大众点评网”发现,光影饮料店在开设的“光影私人影院”内擅自播放《树大招风》。

寰亚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光影饮料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光影饮料店、汉涛公司赔偿寰亚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共计8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寰亚公司经授权,独家享有涉案影片的放映权等权利。光影饮料店未经许可擅自播放涉案影片,其行为侵害了寰亚公司对涉案影片享有的放映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汉涛公司仅提供观影券团购服务,团购信息中并无侵权信息,汉涛公司亦不负有对影吧放映作品的审查义务,故汉涛公司无需承担本案赔偿责任。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光影饮料店赔偿寰亚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2万元。

光影饮料店不服,上诉至上海知产法院。光影饮料店认为,涉案电影非国产电影,寰亚公司并无发行境外电影的资格。此外,涉案电影在国内未取得公映许可证,知名度较低,光影饮料店经营规模较小,播放涉案电影次数较少,所获盈利甚少。

上海知产法院认为,寰亚公司是否具有发行境外电影的资格,并不影响其可以经授权取得境外电影著作权相关权利,著作权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不以获得进口行政审批为条件。一审法院综合考量涉案影片的上映情况、上诉人的经营规模及侵权故意程度等因素酌定经济损失8000元,并根据公证影片费用等情况酌定合理费用4000元,所确定的金额并无不当,亦在法院自由裁量范围内,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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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7 私人影院擅自播放版权电影 2019-08-07 2 2019年08月0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