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川 通讯员 肖瑶
本报讯 某企业员工肖某好心把手机借给室友使用,并告知其开机密码。没想到室友却将自己的2万余元存款秘密转走。日前,经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宝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这名“黑心”室友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肖某与何某某同为某企业员工,也是一对住在集体宿舍内的室友。近日,何某某称自己手机掉了,遂向肖某借手机上网。肖某毫无防备地将自己的手机解锁密码告知了何某某。且肖某微信支付与手机解锁设置了相同的密码,何某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使用微信支付,竟然成功。于是何某某便通过肖某的微信,向自己的银行卡转账4次共计2万元。次日,何某某又以借手机之名,暗中转账2次共计2500元。当何某某将手机还给肖某时,退出了肖某的微信账号,但当时肖某仍未起疑。何某某就这样通过数次转账,将肖某银行卡中的钱全部转走。
事后,何某某删除了肖某微信里的转账消息以及转账明细,并从另一个朋友处借得手机接收转账。一个多星期后,肖某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里分文不剩,而此时何某某已经离职,不知所踪,他这才回过神,向警方报案。当何某某到案时,2万多元已经被他挥霍一空。
宝山检察院检察官认为,何某某通过微信支付方式,秘密窃取了被害人存放在银行卡的钱财。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盗窃罪,建议以此罪名追究何某某的刑事责任。宝山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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