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遇民警查证 拒不配合还大打出手

被告人因患有精神障碍,被从轻处罚

本文字数:322

  □见习记者  张叶荷

本报讯  乘坐地铁时遇民警盘查身份,施某不仅拒不配合还对民警大打出手。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考虑到施某有脑损害所致的精神障碍,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最终予以从轻处罚。

据公诉机关指控,今年4月6日,被告人施某在乘坐地铁时,遇民警薛某对其身份盘查时拒不配合,逃跑躲避民警,后被民警控制,但仍拒绝配合,激烈反抗。

在被带离现场的过程中,施某用脚蹬踹民警薛某腹部,致其腹部损伤。经鉴定,薛某遭受外力作用致腹部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施某是脑损害所致的精神障碍,被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目前具有受审能力。

上铁法院审理后最终以妨害公务罪对施某判处拘役4个月。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7 遇民警查证 拒不配合还大打出手 2019-08-12 2 2019年08月1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