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叶荷
本报讯 乘坐地铁时遇民警盘查身份,施某不仅拒不配合还对民警大打出手。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考虑到施某有脑损害所致的精神障碍,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最终予以从轻处罚。
据公诉机关指控,今年4月6日,被告人施某在乘坐地铁时,遇民警薛某对其身份盘查时拒不配合,逃跑躲避民警,后被民警控制,但仍拒绝配合,激烈反抗。
在被带离现场的过程中,施某用脚蹬踹民警薛某腹部,致其腹部损伤。经鉴定,薛某遭受外力作用致腹部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施某是脑损害所致的精神障碍,被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目前具有受审能力。
上铁法院审理后最终以妨害公务罪对施某判处拘役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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