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张超
本报讯 在网上散布消息谎称有场地出租,诈骗他人钱款3万元用于个人开销,上海一男子被以诈骗罪提起公诉。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生于1990年的佘某来上海闯荡多年,工作换了好几茬,如今处于无业状态,生活拮据,事业不顺。看着同学、朋友混得有声有色,浮躁的佘某更加烦闷,心有不甘的他想到了赚快钱的“门道”。
2018年3月,佘某在网上发布广告,谎称在上海市闵行区有场地出租,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很快,有租用需求的周先生拨通了佘某的电话,两人商议到周先生位于徐汇区的一处经营场所进行洽谈。商谈中,佘某以收取定金的名义骗取了周先生3万元钱款用于个人挥霍。
事后,周先生联系佘某表示要支付尾款并办理后续事宜,但多次联系后,佘某以电话不接、微信不回等方式切断了与周先生的联系。周先生感觉可能被骗,于是选择了报警。不久,佘某在其暂住地被民警抓获,并以诈骗罪被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徐汇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金额共计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被告人佘某能当庭认罪,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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