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 三名上海的保险公司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借用他人身份证、银行卡在营业部进行虚假增员及挂靠虚增保单,共计骗取公司奖励费近140万元。近日,奉贤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三人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并宣告缓刑。
据公诉机关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朱某、张某、陆某利用担任某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金山营业部内勤经理、部门经理、业务经理的职务便利,采用借用他人身份证、银行卡进行虚假增员、虚增保单挂靠至虚增业务员名下的方式,侵占被害单位的训练津贴、聘才费、人才引进奖等奖励费。其中朱某涉案金额115万余元、陆某涉案金额12万余元、张某涉案金额11万余元。
2019年4月23日,被告人朱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9年5月28日,被告人朱某赔偿了被害单位100万元,获得了被害单位谅解。
2019年6月10日,被告人陆某、张某分别赔偿了被害单位25万元、13万元,并获得被害单位谅解。
法院认为,3名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中被告人朱某犯罪数额巨大,被告人张某、陆某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朱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张某、陆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三名被告人均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案发后,被告人朱某、张某、陆某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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