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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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离婚协议,能否据此离婚

我和妻子经人介绍认识,并很快登记结婚,但因为我婚前购买的房子需要等待交房并装修,因此一直没有办婚宴,也未共同生活。

现在我和妻子由于房屋装修和婚宴等问题分歧严重,两家人的矛盾无法调和,因此我提出离婚。

最初我们希望协议离婚,并且就协议内容反复修改了几次,并且已经基本达成一致,在协议上都签了名。但现在她又反悔不肯跟我去办理离婚了。

我咨询了民政部门,他们说离婚登记必须夫妻双方本人到场,仅有离婚协议是不能办理的。

请问律师,如果我去法院起诉的话,已经达成离婚协议能否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如果她不同意离婚,法院能否判决我们离婚?——朱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离婚虽然是公民的个人自由,但朱先生的妻子不愿意协议离婚,他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而人民法院是否判决夫妻准予离婚,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并非一定需要双方的同意。

但是,朱先生必须要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发布的《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因此,朱先生须进一步证明他与妻子在结婚后,并未实际共同生活在一起,以及提供其他证明夫妻矛盾无法调和的证据,法院才可能做出准予离婚的民事判决。

离婚牵涉房产,咨询如何分割

刘某的父母在她结婚后购房,刘某为该房产的共同所有人,但她实际并未出资。

请问律师,现在如果刘某要跟丈夫离婚,丈夫对这处房产能否提出分割的要求。

如果刘某的父母保留有出资的相关凭证,以证明房款全部是由他们支付的,刘某的丈夫是否还有权分割?  ——周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该刘某所有的房产份额,应属于其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刘某的丈夫无权要求分割。

夫妻分居两年,能否判决离婚

薛某和丈夫由于感情不和长期分居,但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没能达成协议离婚。最近薛某再次向丈夫提出解决离婚问题,丈夫提出了离谱的财产分割要求,薛某感到自己无法接受,于是想要通过诉讼离婚。

她查阅相关法律后得知,夫妻分居满两年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而她和丈夫分居已满两年。

请问律师,如果她诉请离婚,且夫妻分居满两年,法院是否一定会判决离婚?如果丈夫拒绝离婚,同时否认分居两年的事实,她该怎么办?法院会如何处理?  ——郭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之间权利和义务,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经调解仍然无效,婚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的,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当然这也不是说一定会判离婚。法院认定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主要从夫妻双方的婚前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诸方面综合认定,是否分居二年只是其中的一个参考因素。

前夫因病去世,儿子由谁抚养

王某的前夫与她离婚时,儿子的抚养权由法院判给了前夫。离婚后前夫带着儿子与父母一起生活,此后也没有再婚。

现在前夫因病去世了,王某想将13岁的儿子接来抚养,但王某的父母不同意,理由是王某已经再婚,而再婚的丈夫有一个女儿,另外,前夫的父母长期和这个孙子一起生活,因此感情十分深厚。

请问律师,如果协商不成,王某又想重新取得儿子的抚养权,是否只有去起诉?起诉的对象是前夫的父母么?法院判决时,是否会征求13岁儿子的意见?——吕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起诉的对象是前夫的父母,一般10周岁以上的小孩,法院都会听取并考虑小孩的意见。已婚育女并不会对取得抚养权不利。

法院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确定抚养权归属的。

丈夫外遇不归,离婚财产咋分

我老公半年前被我发现有外遇,随后他提出离婚,却又不肯给我补偿,因此我不同意。现在他索性躲在外面,偶尔才回家一趟。

请问律师,像他这种情况,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否应由我占主要份额,大致的分配比例是怎样的?——黄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按照公平原则处理,并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予以分配,如确有过错一方对无过错方造成损害的,依法应负赔偿责任。

因此,在财产分配中,如有证据证明黄女士的丈夫对离婚具有过错,黄女士作为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财产,并可依法要求对方给予一定赔偿。

已经离婚半年,能否再分财产

我和前夫通过诉讼离婚,至今已有半年多了。现在我才得知,前夫有数笔我在离婚时并不知晓的财产,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并没有提及。请问律师,我现在如果有相关证据,能否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这些财产?——马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因此马女士可以提前诉讼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要求再次分割财产。另外,基于前夫这样的恶意行为,马女士可以要求法院对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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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2 婚姻家庭 2019-08-26 2 2019年08月2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