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底遭遇交通事故受了重伤,由一个表哥出面和肇事方协商赔偿事宜。
几经交涉,对方向我表哥提出一次性支付赔偿了结此事,并写了一纸协议,我跟对方都在协议上签了字。
当时我身受重伤,将所有事情都托付给他处理。因此他虽然告知过赔偿内容,但当时我并未仔细考虑。
现在我发现当初一次性领取的赔偿,根本不够我后续治疗,因此想以表哥未和我商量为由,要求对方继续支付赔偿。
请问律师,我的理由是否站得住脚?是否有其他理由可以推翻该 “私了”协议,继续要求后续治疗的赔偿?——施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施先生的理由可能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私了”协议是施先生和肇事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一经正式签订,这份协议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了法律效力。
虽然协商过程施先生委托表哥参与,但最终还是由其本人签字确认的。
除非施先生能证明签订这份协议显失公平,或者签订时受到欺诈和胁迫,才可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