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张先生因为饮酒就找了个代驾,不料自己的奔驰车却因此遭殃,刚刚起步,轮毂就与花坛处的路沿石碰擦。由于对于维修费用的争议,双方争执不下,于是张先生便将代驾司机梁先生告上法院。日前,松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8年10月18日凌晨,张先生因朋友不适,要送他去医院,但张先生刚刚喝过酒,于是就找了代驾。代驾梁先生才驾驶自己的奔驰车不久,就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左侧多处损坏。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因梁先生驾驶不慎导致涉案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张先生将涉案车辆送去维修,车辆维修费用共计7000多元。此后张先生多次向梁先生催讨都未果,无奈之下他告上了法院。
梁先生表示,当天他确实为涉案车辆提供代驾服务,起步时车辆轮毂与医院门口圆形花坛处的路沿石碰擦。但因涉案车辆还有本次事故之前的碰擦痕迹,所以不同意张先生诉请的金额,其仅同意支付轮毂的修复费用。
审理中张先生陈述,事故发生之日,梁先生仅同意赔偿两三百元;次日,他本想通过保险理赔,但梁先生一直不接电话,接听后又让他起诉解决,故未通过保险理赔;因没有选择保险理赔,所以事故发生后没有去定损。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因梁先生驾驶不慎导致涉案车辆左侧受损的事实已由《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认定,故梁先生应当承担涉案车辆左侧受损的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法院从查明的事实来看,涉案事故之前车辆未有其它事故发生。现梁先生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车辆轮胎和轮毂的伤痕为发生在本次事故之前的,故法院不予采纳该意见。但张先生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进行物损评估,导致事故损失金额无法固定。现双方均不申请评估,法院综合考虑本案情况,结合维修发票、奔驰4S门店咨询意见以及残值扣减等因素,酌定损失金额为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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