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因候诊区座椅间距过窄被绊倒

受伤患者状告医院 法院判决医院担责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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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刘阿姨到医院看病,谁知病还未看成,她却因为起身被椅子绊倒而摔伤。为此,她将医院告上法院。日前,长宁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座椅存在绊倒人的风险,医院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判决医院承担30%责任。

2018年1月5日,刘阿姨前往本市一医院就医,坐在医院二楼的B超候诊区的座椅上候诊。当她起身时,被前排候诊座椅椅脚绊倒致伤。她认为因医院提供的座椅间距较小,导致她绊倒。刘阿姨认为她的受伤是因医院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所致,故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承担七成责任。

医院则表示,医院对事发的时间、地点、过程无异议,但认为医院已经在候诊室的墙上和地上设置了“小心跌倒”的警示标识。当时地面光滑平整,没有障碍物或水渍。并且候诊室座椅是可以活动的,每个人都可以按照个人需求调整。刘阿姨作为成年人,起身时可以看到前方椅子的距离,如果她加强注意,是可以避免摔倒的。因此医院认为刘阿姨摔倒是其自身原因所致,医院没有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医院提交的照片显示,候诊室的座椅椅脚呈倒三角形,四张椅子连在一起为一组,可以移动,前后排距离较小的情况下确实存在绊倒人的风险。法院认为医院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刘阿姨进入公共场所,本人对自身安全的保护亦应负有谨慎注意义务。刘阿姨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若能多加注意、小心行走是可避免本次事故的发生,故其本人对损害后果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对刘阿姨合理损失,法院酌定由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其余由刘阿姨自行承担。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刘阿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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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7 因候诊区座椅间距过窄被绊倒 2019-09-09 2 2019年09月0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