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遭退,如何维护权益
我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约,由他们派遣到A公司工作。
现在合同期还剩1年半,A公司就以我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把我退回了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给我安排了另一家B公司的工作,可是每天上下班的时间会增加很多。
对于工作单位的变换问题,劳务派遣公司说合同中有约定,他们可另行安排工作。
因此我要么接受安排,要么自行辞职。
请问律师,劳务派遣公司是否有权另行指派别的工作给我?——徐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务派遣公司是否有权另行指派别的工作,确实要看合同中有无具体规定。
如果当初的劳务派遣合同中对此有规定,比如合同中写明将徐小姐派遣至A公司,但另外约定可在某些情况下另行指派工作,那么劳务派遣公司的确可以将徐小姐改派至B公司工作。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徐小姐的具体工作单位,那么公司同样有权改派她到B公司工作。
工作已15年,离职如何处理
我在同一家公司至今已有15年了,公司说我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标准,最近只肯和我续签3年期的合同,而且工作岗位有所调动,否则到期就自动解除合同。
现在我不想续签这份调动岗位的合同。
请问律师,如果不续签的话,公司是否应该给我经济补偿?该补偿按什么标准计算?——侯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解除,那么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侯先生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公司否认工伤,能否自行申请
我的一个老乡在单位值完班后下班途中遭车祸受伤,但是,当天本应另一个工人值班,此人家中有事,私下和我老乡商量调班,这在以往是常有的事。
现在公司以此为由,认为他私自顶班违反公司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
请问律师,他这样究竟算不算工伤?如果公司不给他认定,他能否提出认定申请? ——顾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尽管顾先生的老乡为其工友顶班,但他为公司值班应当是不争的事实,既然为单位工作因素而造成的人身伤残,就应当作为工伤来对待。
如果该公司不给他认定,根据《工伤认定办法》,他可以在造成工伤或者医疗期满后一年之内,自己前往公司经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离职给予补偿,能否一次结清
我公司提前解除与一名员工的劳动合同,依法应支付相应的补偿,此外他还主张加班费、奖金等一些费用。
为了免除日后的麻烦,我们想一次性支付他一笔补偿,包含所有离职时应当给他的费用,同时要求他签名确认,今后不再向公司索取任何钱款。
请问律师,这样操作是否可行?他一旦签收确认,是否今后就不可以再找我们要钱了?——吴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吴女士所在公司与该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意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且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是合法有效的。
但为避免因约定不明产生争议,建议单位与员工签订协议时,尽量将有关补偿金及应支付费用一一明确,如:解除合同的补偿金、应付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各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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