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 9月1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颜某等15人集资诈骗、诈骗、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系列案,对张某、颜某等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2年6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起,被告人张某等人为规避监管,在香港设立中国国际艺术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艺所),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国艺所的国内代理和资金结算公司。2015年11月起,被告人张某与颜某等人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金丝楠木等艺术品打包为“古墨集珍”等36个资产包在国艺所发售,并公开宣传,诱骗投资人在国艺所交易资产包产权份额。
其间,张某、颜某等勾结评估人员王某等人将价值仅2900余万元的上述36个资产包虚假评估为58亿余元,并据此确定发售资产包总额以及发行份额、发行单价等。颜某等还指使操盘手利用张某提供的免佣金账户以对倒交易等方式控制资产包份额的交易量和价格。截至2017年7月国艺所被关停,张某、颜某等人变相吸收投资人资金累计110余亿元,造成1万余名投资人损失合计40余亿元。国艺所关停后,颜某以类似模式诱骗投资人至某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买卖商品“古墨集珍Ⅰ”,致7000余名投资人损失共计1亿余元。此外,2017年4月,颜某以扶贫为由骗取被害人捐款后将8000余万元转入国艺所用于资产包操作。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颜某等11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颜某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又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等4人作为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据悉,被告人家属、投资人代表等共计500余人旁听了宣判。本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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