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开发外挂软件当内鬼

退赃退赔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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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张叶荷

本报讯  因为法律意识淡薄,高科技人才曹某某自行开发外挂软件,“盗取”使用人信息12034条。值得注意的是,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注意到,犯罪嫌疑人是软件开发方面的技术人才,只是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而触犯了法律,因此积极对犯罪嫌疑人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多次与辩护律师沟通联系,鼓励其退赃退赔,获得被害单位谅解以争取获得缓刑的机会。最终,青浦法院根据曹某某赔偿及获谅解的情况,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13年底起,被告人曹某某在未经某快递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开发“运单助手”等快递系统外挂软件,通过网络向该公司部分网点员工以充值续费的方式收取软件使用费。上述软件在未经该快递公司授权的情况下,调用接口获取数据,在使用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获取使用人的系统账号、密码及MAC等认证信息,并将上述认证信息保存在其实名注册的阿里云服务器内。

经鉴定,该外挂软件具备将用户输入的用户名、密码及登录后获取的姓名、所在区域等用户信息加密发送至上述服务器的功能;“运单助手”具备获取软件中的用户名、密码、MAC、所在区域等信息加密发送至上述服务器的功能,从上述服务器镜像的数据库共检出12034条与用户名、密码相关的信息。

该案审查过程中,青浦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是软件开发方面的技术人才,只是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而触犯了法律。案件承办人认为,这样的高科技人才应当让其充分发挥特长来回馈社会,因此积极对犯罪嫌疑人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多次与辩护律师沟通联系,鼓励其退赃退赔,获得被害单位谅解以争取获得缓刑的机会。

最终,青浦法院根据曹某某赔偿及获谅解的情况,以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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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7 开发外挂软件当内鬼 2019-09-17 2 2019年09月1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