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 19岁的本市某高校男生陆某凌晨坐出租车返校,被门卫曹师傅依规拦在校门口。步行回宿舍的陆某为泄愤,竟持水果刀回到门卫室,对曹师傅做出捅刺腹部等威胁恐吓动作。近日,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陆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
据本案公诉机关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5月5日凌晨1时15分许,被告人陆某乘坐出租车至本市漕宝路某高校北门处,欲进入校区时,因校方规定晚上外来车辆不得入内,门卫值班室保安曹某前来阻拦,双方发生争执。
随后陆某步行进入校内。至1时25分许,陆某从其朋友周某的宿舍内拿了一把水果刀,回到学校北门门卫值班室。他先在室外窗台处持刀拍打窗台,后进入值班室,持刀对被害人曹某做出捅刺其腹部的动作,进行威胁、恐吓。
后陆某在保安的责令下,将水果刀放在一旁桌上,被随即赶到的朋友周某等人拉出门卫值班室。后民警接警至现场,将陆某带至派出所询问情况,随后让其离开。同年5月8日,陆某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陆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他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建议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持凶器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陆某主动投案,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指控本案定性及援引法律条款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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