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不满情人提出分手 车内强奸获刑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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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王川

本报讯  本市一女子储某某想要斩断婚外情,结果出轨对象黄某却并不愿意。黄某开车将储某某带到偏僻处,在车内强迫储某某与其发生关系……日前,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强奸罪对黄某提起公诉,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强奸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据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黄某与被害人储某某原是情人关系,后因储某某提出断绝二人间不正当关系而存在情感纠纷。2019年4月2日,被告人黄某驾驶其沪C牌照的小汽车至金山区朱行镇一幼儿园门口处,搭乘被害人储某某后行驶至金山区志诚路与秋灵路之间绿化带。

随后,黄某在上述车辆内采用暴力压制住储某某的反抗,并威胁要将储某某的裸照发送给她丈夫,强行与储某某发生性关系。

公诉人认为,黄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强奸罪,应以此罪名追究黄某的刑事责任。随后,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人证言,以及警方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等证据。

庭审中,黄某对上述事实无异议。黄某的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的基本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但提出本案的犯罪对象不同于一般强奸案件的犯罪对象,犯罪动机是想要继续维持关系,主观恶性较小,本案中威胁、胁迫的暴力程度不明显,被害人没有明显的外伤,所受的精神伤害也较小,而且黄某系自首,到案后认罪悔罪,如实供述相关事实。

结合被告人的家庭实际情况、一贯表现等,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黄某减轻处罚,尽可能适用缓刑。

金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黄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最终以强奸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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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7 不满情人提出分手 车内强奸获刑2年半 2019-09-17 2 2019年09月1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