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庭审

只点一串羊肉串 声称正常消费?

法院:构成“软暴力”性质犯罪

本文字数:937

  □记者  王川  通讯员  胡明冬

本报讯  在烧烤店内不吃饭,只坐着,或者只叫一串羊肉串,这样的行为算不算违法?日前,宝山区就发生了这样的一幕。最终经公诉机关起诉,宝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15名人员的行为是“软暴力”性质的寻衅滋事,并以寻衅滋事罪对涉案人员判刑。

经法庭调查,2019年2月,被告人冯某和张某麟在宝山城区合伙经营一家名为某门烧烤的烧烤店。同年3月,被害人徐某也打算开一家烧烤店,却被张某麟告知不能开在宝山城区。徐某遂在月浦镇某地租赁店铺,于4月26日开张试营业,也取名某门烧烤。宝山城区的某门烧烤店员张某与徐某相熟,且张某在店内工作并不如意,便跳槽来到徐某的某门烧烤。

被告人冯某和张某麟知晓上述情况后,经商议预谋,以被害人徐某经营同类烧烤店、怂恿原店内员工跳槽、影响其店生意等为由,在徐某新店开业当天下午5时许,组织被告人魏某骏、刘某杭等25人(其中12人另案处理),从多地先后赶至月浦镇徐某经营的烧烤店内,采用霸占座位、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进行滋扰。

证人证言显示,冯某和张某麟对滋事者说,到烧烤店不要动手,就坐着,如被害人报警就点一串羊肉串,所有费用由冯某和张某麟出。

徐某在遭遇了“软暴力”后,立即报警。在民警接报处置期间,一众滋事者开始点餐,并以自己是正常消费等为由继续纠缠,扰乱该店正常经营秩序。

上述人员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带离现场,其中本案15名被告人于次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8月26日,公诉机关依法向宝山法院提起公诉。

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冯某、张某麟为形成非法影响,雇佣、指使多人在公共场所进行滋扰、聚众造势,影响他人正常经营,情节恶劣;被告人魏某骏、刘某杭等13人受人指使后纠集他人或被纠集,在公共场所进行滋扰、聚众造势,影响他人正常经营,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冯某、张某麟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魏某骏、刘某杭等13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结合13人中有人系累犯以及其他量刑情节,宝山法院依法判处冯某、张某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其余13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至7个月。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8 只点一串羊肉串 声称正常消费? 2019-09-23 2 2019年09月2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