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为了将自己的非法“买分卖分”勾当产业化,张某购买了大量空白机动车行驶证,并通过PS技术制作机动车行驶证,同时为方便处理交通违法处罚,他还伪造了三份盖有他人公司印章的公司证明。正当他自以为建立了一个专属的“买分卖分”数据库时,却被交警识破,他的“创业蓝图”也就此破灭。经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日前,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据长宁检察院指控,2018年11月,张某为伪造机动车行驶证,用于非法“买分卖分”代替驾驶员处理交通违法处罚,购买伪造的空白机动车行驶证185张,及存储于电脑中的制作伪造机动车行驶证的相关软件、带有“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印章的行驶证信息模板。
但张某的生意经很快就露了馅,还没将这些行驶证付诸使用,就被警方抓了个正着。2019年2月,张某在其暂住处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查获上述伪造的空白机动车行驶证、及存储有相关软件、模板的电脑1台。经审查,张某为非法“买分卖分”代替驾驶员处理交通违法处罚,还让他人分别伪造了3份盖有虚构公司公章的“公司证明”,用于处理车辆交通违法处罚事宜。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且属情节严重,另张某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亦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依法应予二罪并罚。被告人张某已着手实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因被公安机关抓获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张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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